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一、依教育部114年1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35506706號函辦 理。
二、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(以下簡稱本 辦法)第15條規定,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 質,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辦理國中教育 會考,爰每年5月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。辦理國中教 育會考之目的,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,無論 是否在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,全體國中 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。
三、114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7日、18日辦理,113學年度國 中3年級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114年3月6日至8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,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。倘有特殊情形 者,請依本局113年12月12日北市教中字第11331167731號 函及113年12月12日北市教中字第11331167732號函辦理。
四、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「難易適中」,各科皆維持一 定數量之基礎試題,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。另國中教育會 考歷屆題本已公布於「國中教育會考網站」 (https://cap.rcpet.edu.tw/)之「歷屆試題」專區,學 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。 五、請貴校校長、主任及教師加強向學生及家長說明有關國中 教育會考相關資訊,提供學生充足資訊,使學生真實展現 學習成果,達成學力監控之目的。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1-20|
{{ $t('FEZ005') }} 215|